一、招考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身心健康,服从安排;
(三)能熟练掌握电脑中文录入技能;有较好的汉语言文学基础和较强的应用文写作能力;
(四)年龄27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2008年7月30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5日,每天下午3:00—5:00时(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509室。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考生报名时需携带内地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报名时所有证件均需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四、考试内容及安排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面试内容:
1、 电脑中文录入技能;
2、 汉语言文学基础和应用文写作能力;
3、 组织、协调等人际交往能力。
(二)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聘用
考生经考试合格后,择优录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月基本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要求且无不良行为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月基本工资2000-3000元,另按规定办理社保和医保,所需费用按规定负担。
考生经考试合格后,择优录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月基本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要求且无不良行为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月基本工资2000-3000元,另按规定办理社保和医保,所需费用按规定负担。
六、其他
本次招聘事宜由清城区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电话:39391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