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爱生,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学一级以上教师职称,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4、必须是在职公办教师。
5、身体及心理健康,五官端正。
6、年龄:42周岁以下(含42周岁);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08年7月10日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08年7月10日至1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
报名地点:清城区政府办公大楼711室(联系电话:3939390)。
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者,需带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学科,并交报名考务费100元。
四、资格审查
由区人事局和区教育局共同负责。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经面试、体检、政审,择优聘用。
1、面试。面试形式采用说课、答辩,主要测试应考者的基本素质和教学水平。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及拟聘人选的确定。面试成绩为100分,其中说课占80%、答辩占20%计算成绩。然后按学科分别根据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的综合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面试成绩及体检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3、体检、政审
拟聘人选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聘用体检适用标准》执行。体检、政审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4、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5、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以上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教职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有关情况可查阅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qingcheng.gov.cn)和清远教育网(网址:http://qyxx.edugd.cn)。
清远市清城区人事局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