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安排下,质监、卫生、工商、经贸、农业、食药监等部门分别按各自监管职能开展了全面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一、 生产方面
质监部门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52人次,车辆13车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7家。重点对县内的4家花生油、5家面包店、3家腐竹厂、5家大米加工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违规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的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和超量使用着色剂、甜味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对3家腐竹厂的检查中也未发现有非法使用工业色素和使用非食用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我县大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是不经包装而直接销售的,在检查中暂时没有发现标识不符合《食品标识通用标准》的情况。并对县内生产规模小、生产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的花生油榨油厂要求其进行整改。
二、 流通方面
工商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2008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大检查的方案》、《连山县工商局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统一检查行动的通知》等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在元旦、春节期间,重点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肉、饼干、糖果、酒类、蔬菜、水果、饮料、水产品等食用商品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净化节日市场,营造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在加强打假力度的同时,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尤其加强了了对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从事食品经营的重点场所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据统计,这次行动共出动了执法人员187人次,车辆34车次,检查市场10个次,旅游景点2个,各类经营门店327户。对3 户经营者经销的11公斤“三无”食品进行暂扣,受理并调解消费投诉案件1宗。
三、 消费方面
卫生部门出动了执法人员30人次,执法车辆10车次。共检查了商场6间、旅游酒店5间、超市7间,农村集贸市场5间,烧腊5间。通过检查均基本符合卫生要求,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监督所对其发出限期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使经营者的卫生意识提高,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杜绝不合格食品。
四、农业方面
农业部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分三个方面开展工作农产品安全执法检查。一是对全县范围内的农药和兽药门店进行检查,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农业投入品登记、审定制度落实情况。通过此次检查,没有发现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它有毒物质的行为。二是由于今年受特大冰雪天气影响,供应我县春节期间猪肉主要由永丰猪场、禾田养殖场及养殖大户供应,为此加强对养殖场及专业大户监管,严格把好检疫关,严禁病、死肉在市场流通。三是农产品产地检测部门对我县蔬菜市场加大抽检力度,重点对批发大户进行监管抽查,共抽查、检测蔬菜样品50批次,没有发现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样本,确保了春节期间蔬菜市场的消费安全。此次检查共出动了执法人员20人次,检查农药,兽药饲料店25间。
四、 经贸
经贸局此次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车辆4车次。检查门店46间,对县城、乡镇的重点区域和大、中型商场做了仔细的检查。重点检查当地规模大、影响大的市场、商场、超市;并积极与这些业主加强联系,要求他们在保证其商品质量的情况下,根据当地群众节日市场消费特点,积极组织货源,增加适量对路的商品品种,确保市场供应。通过检查发现,我县大部分零售户都是由县城的两家酒类批发户提供,少数是从外地进购。检查中并没发现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同时,对县城、乡镇的生猪(牛)屠宰与销售也进行了彻底检查,重点检查私宰猪(牛)肉、注水肉、病死猪上市等违法经营行为。
五、药品、化妆品和保健品方面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动了执法人员56人次,执法车辆15车次,检查全县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共69间。无发现违法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行为。
在这次元旦春节检查期间的食品安全检查行动中,各成员单位都能各负其职,认真检查,对一些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都做出处罚或责令限期整改,全县范围内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了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使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