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日,段钱英等以女色引诱方式将易某诱骗至出租屋内,逼迫其提供了账户卡、身份证及账户密码资料。次日,段钱英持案外人谭玲的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提款手续,共提取现金13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在存款人不能亲自办理取款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取款事务的情况下,银行还需核实取款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但只能是形式上的审查,除非具有显而易见的瑕疵,银行不承担鉴别证件真伪及持证人与证件是否一致的责任。据此法院认为,银行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存款被冒领储户告银行简介:女色引诱被迫交出银行卡密码后存款被人冒领,储户状告银行要求赔偿。福田法院日前审理此案后认为,银行方面在为客户办理取款手续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6年1月2日,段钱英等以女色 ...
女色引诱被迫交出银行卡密码后存款被人冒领,储户状告银行要求赔偿。福田法院日前审理此案后认为,银行方面在为客户办理取款手续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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